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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招商发展有限公司招聘1人公告

未知 | 2018-07-1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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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招商发展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国企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鄞州区招商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鄞州区招商引资及项目引进服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招聘

人数

学历

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

备注

会计

管理类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硕士

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财务相关工作经历。

具备较强的文字及沟通能力。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9:00-26日17:00。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点选“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目下的“宁波市鄞州区招商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开始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者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财务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开具的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3.资格复审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4.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8月2日9:00-4日9:00。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8月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社局网站(rsj.nbyz.gov.cn)  “人事招考-其他人员招考”栏目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综合面试对象。

  (五)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综合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rsj.nbyz.gov.cn) “人事招考-其他人员招考”栏目查询。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招商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八)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28871703、87861637;监督电话:87417945。 

 

 

 

宁波市鄞州区招商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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