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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奉化区2018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20人

未知 | 2018-07-1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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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8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奉化区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本科层次招生计划20名。
二、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奉化籍2018年高考生。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同时须符合相关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承办院校及专业
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培养任务。
四、定向培养学制
临床医学本科层次培养学制为五年。定向培养生无意外情况,应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局决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6月26日8:30至6月27日17:30,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选择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奉化区卫生计生局。
2.体检:区卫计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视为体检合格。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专题专栏(http://www.fh.gov.cn/ztzl/fhrsj)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卫计局商区人社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5.递补规定: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自公示之日及以后出现的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6.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招生院校于录取结束后,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卫计局和区人社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自理。
七、就业与待遇
1.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局、编委办、卫计局等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卫计系统统一管理,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生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聘用单位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3.定向培养生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必须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周年以上。
4.定向培养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享受相应就业政策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学生毕业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社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2.定向培养生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参加任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本次招生接受区纪委驻卫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88971573。
咨询电话:88522927。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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