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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

未知 | 2018-07-3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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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8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详见附件)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岗位

共30个岗位,面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招聘的5个岗位(经发局经济管理、科技局生命健康产业管理、新管局材料产业管理、新材料联合研究院新材料研发管理、软件与服务外包中心软件产业管理)除外。

面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招聘的岗位资格复审和考核事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8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成绩单、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浙江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招聘范围要求宁波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招聘范围要求全国的,提供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需按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等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7)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咨询电话:0574-89288627、89288626

监督电话: 0574-89288848

 

附件: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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