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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选聘事业人员公告

宁波市司法局 | 2022-08-0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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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宁波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综合文字岗位事业人员1名。

  一、选聘范围

  宁波市级机关、各区(县、市)机关、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汉语言文学、文秘、哲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具有从事综合文字、信息宣传等工作经历,熟悉材料、信息撰写工作,有重要文稿主要执笔经历的优先;

  4.乡镇(街道)事业人员需符合当地有关交流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试用期(见习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6.在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 2022年8月12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从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s://www.nbac.org.cn/)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打包上传至邮箱(邮箱地址:nbzcwyh@163.com):(文件名备注:姓名+报名资料)。

  ①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意的报名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身份证;

  ④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7日前在工作日到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楼)参加审核。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综合评定

  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定),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适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视情进行人员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选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s://www.nbac.org.cn/)公告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未尽事宜,由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徐老师0574-87657498

  胡老师 0574-87817862

  附件: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选聘事业人员公告查看相关职位

  文章来源: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选聘事业人员公告 (ningb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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