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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招聘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6人

未知 | 2018-08-0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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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普查统计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拟公开招聘区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编外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经济类专业毕业,并具备一定的统计、会计等经济相关专业知识或相关工作经历,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4.本科学历、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或具统计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工作地点

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海曙区国医街85号)。

三、薪资待遇

1.受聘人员为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年薪不低于3.3万元,工作表现优异者或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者,待遇从优。

2.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

3.食宿自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8日;

2.报名需提供资料:《海曙区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电子版;

3.报名方式方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填写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nbhstj@sina.com

五、相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根据招聘条件,由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应聘者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

3.宁波市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拟录用人员,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4.通过体检并确定录用的人员,聘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限为一个月。

5.本公告由宁波市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588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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